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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公告送达

日期: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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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朱氏生活超市(经营者:朱建):我委20244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罚〔2024〕14号),对你(单位)处以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处罚款3790(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元整)你(单位)于202442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相关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现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缴纳3790元罚款,同时缴纳因未依法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3790元。

我委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专罚2024第14)的催告书(长)住建催字〔2024〕008号)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规定,我委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专罚2024第14)的催告书(长)住建催字〔2024〕008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40669331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

附件:《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专罚2024第14)的催告书(长)住建催字〔2024〕008号)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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