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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的通知

日期: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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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

为适应现代化治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长寿区物业管理品质提升工作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督体系,既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实施物业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信用体系以企业注册信息、物业项目信息、物业项目负责人信息等为基础数据建库,建库完成后能够实现查询、出具信用报告等功能,进一步完善资质认定取消后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动态管理机制,对构建全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推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具有现实意义。

二、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目

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意识和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确定信用评价内容

依托市住建委智慧物业平台,结合重庆市长寿区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分数标准(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物业服务企业优良信息评分标准(附件2)、重庆市长寿区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评分标准(附件3)、重庆市长寿区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分标准(附件4),开展具体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内容主要有: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物业服务规模等反映企业身份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管理物业项目信息等内容。

服务质量:涵盖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公共区域维护、设施设备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

规范经营:涉及依法纳税、收费公示、公共收益、财务管理等内容。

社会责任:如参与社区治理、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开展公益活动等。

四、规范信用评价流程

信息采集: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等多渠道收集信用信息。

初评建库: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初步评价,并根据有关佐证资料进行信用信息认定。

复核认定:对有异议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动态更新: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表现和新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对信用评价进行更新。

五、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一)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等级划分:信用等级分为 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A≥15分、15分>B≥10分、10分>C≥5分、D<5分。

信用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的物业服务企业,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向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进行公开推介。

2.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审总分基础上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3.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大会组织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中,建议招标人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4.在行业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信用惩戒措施:对信用等级为 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向区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推送该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建议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

2.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对涉及电梯、消防等安全隐患的,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与其共同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不得参与本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

4.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对信用等级为 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C级惩戒措施基础上还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在“信用中国(重庆)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通过区内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2.列入行业信用 “黑名单”,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信用情况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同时建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区外物业服务企业,将其信用等级及有关信用信息通报登记注册地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物业项目负责人

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实行记分制,基本分为 12 分,基础信息填报及时、完整、准确的,即可得基本分 12 分。

信用信息得分=基础信息分值+优良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记分标准依据附件4执行。

物业项目负责人激励措施: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分值 12 分(含)以上且无重大不良信息记录的,给予以下激励:

1.在行业评优评先中,可以优先推荐。

2.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由信用记录分值 12 分(含)以上的物业项目负责人任职招标项目负责人的,评标时建议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物业项目负责人惩戒措施:物业项目负责人在管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扣分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分值扣至 6 分(含)时,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约谈该物业项目负责人,并向物业项目负责人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区物业管理协会在全区行业内通报批评;物业服务企业在新闻媒体公开承诺;取消物业项目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2.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分值扣至 0 分(含)时,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约谈该物业项目负责人及物业项目负责人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议更换物业项目负责人,并作出 3 年内不适宜担任物业项目负责人的提示。

六、加强信用信息管

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确保信息安全:严格保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防止信用信息泄露。

信息异议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推动行业自

励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信用自律公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遵守信用规范,共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工作,为广大业主创造更加优质、和谐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科联系人:袁  锦,电话:023-40232255

业协会联系人  :冉淑婷,电话:023-40666876


附件:

1. 重庆市长寿区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分数标准

2. 重庆市长寿区物业服务企业优良信息评分标准

3. 重庆市长寿区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评分标准

4. 重庆市长寿区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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