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长寿区但渡河、龙河、锅锣溪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管理河道,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渝水办河〔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但渡河、龙河、锅锣溪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划界范围的河流
但渡河、龙河、锅锣溪等3条河流。
二、划定标准
有堤防河段按堤顶高程划定河道管理线;长箱涵与隧洞按照保护范围划定河道管理线;其他河段按设计洪水与岸坡交线划定河道管理线。
三、管理要求
本公告属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但渡河、龙河、锅锣溪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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