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咨询引导力量,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遵循岗位需要的原则。
(三)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简介
(一)岗位名称及招聘数量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协理岗2名(见附件1)。
(二)岗位工作职责及内容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地点在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新市街道新民路11号),工作内容为社会保险经办辅助(社保大厅取号、指引岗位)。
2.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要求
1.我市户籍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以内,高中以上学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0日前。
(二)报名地点
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29办公室(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新民路11号)。
(三)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本人有效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5.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
以上资料由招聘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并确定面试名单。
(四)招聘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应变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长寿区人民政府网、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或应聘人员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合同(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拟聘用人员含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能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予以辞退。
五、工资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基本工资为21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其他待遇参照区社保中心合同制人员福利待遇政策执行。
(二)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内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其他
本公告由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40338496、监督电话:023-40669229。)
附件:1.《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岗位表》
2.《重庆市长寿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日
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用工形式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工资待遇 |
招聘条件 |
上班地点 |
备注 |
1 |
全日制 |
社会保险协理 |
2 |
2100元/月 |
重庆户籍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内,高中以上学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 |
长寿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新市街道新民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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