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长寿区2023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申报长寿区2023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申报长寿区2023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在长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且符合《长寿区2022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扶持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拟申报单位按程序申报,通过审核、公示后下达,具体补助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附件3)。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申报指南,按规定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附件1、附件2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所有单位的必报材料,其余对照附件3中各项目所列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资料提交给区商务委。
(二)资料审核。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扶持公示。通过项目审查后,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拟支持名单、扶持金额,区财政局上报区政府审定;区商务委将审定的拟支持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予以兑现。
四、申报要求
(一)按时组织上报。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15日前报送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如实填报资料。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申报项目未享受过我区区级财政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手写或涂改无效。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胶装成册,全册内每页统一编码,均须双面打印和双面复印。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长寿区2023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
资金申报指南
4.长寿区2022年度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陈守明,联系电话:40232529)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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