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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的公示

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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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的公示

经我局组织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复审、生态环境部审查,永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综合治理项目等3个项目(详见附件)进入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储备库;并于2024年7月被市生态环境局调入了实施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公〔2023〕52号)以及《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4〕41号)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40460016;传真:40460453;电子邮件:csltxd@126.com。

附件:长寿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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