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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长寿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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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长寿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推动长寿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2024年长寿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 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街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街镇商业集聚区。

2. 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街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 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街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 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乡镇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 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街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

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实施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 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域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 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 支持方向。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 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实施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2月30日前实施完成。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长寿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和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2年,项目需于2023年1月1日后启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二)项目初审。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备选项目库。

(三)项目评审。区商务委组织评审组开展项目评审,对备选项目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四)项目计划下达和公示。区商务委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规定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在统筹当年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报市商务委认定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后,下达项目计划。

(五)项目实施监督。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在2024年8月30日前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80%以上,10月30日前必须全额完成项目总投资。对未反馈或未真实反馈项目进展情况的项目,未在限制时间内完成总投资进度的项目,区商务委可停止对该项目计划和支持。

(六)补充申报和项目变更。若有项目被停止计划和支持的,原则上由备选项目库中项目开展补充申报,申报程序和要求按(二)、(三)、(四)、(五)条执行,并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备案。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原支持资金全额变更为补充申报项目使用。

(七)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所有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区商务委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及时牵头组织验收组开展项目审核验收,给出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优质项目,可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三)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项目建设方案。

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和计划投资部分及相关佐证材料。

4.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便民商店、共同配送率、乡村末端寄递覆盖率等指标达标情况)。

六、申报材料提交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区商务委102办公室,电子档报送至邮箱:306327489@qq.com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40244339。

七、其他

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违法行为、骗取套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验收具体事宜由区商务委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成。

其他未尽事宜以区商务委解释为准。

    附件:1. 2024年长寿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 项目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202458

附件1

2024年长寿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建设地址

项目类型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建设类型

新建

改扩建

建设起止时间

预计总投资(万元)

申请奖补金额

(万元)

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预期效益等

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在此次申报的项目,我单位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并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三、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四、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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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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