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征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畅通我区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意见建议渠道,提升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本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优化、各项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征集渠道
通过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实名书面材料。
(一)联系电话:023-40317065。
(二)意见建议现场递交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行政中心北楼区发展改革委505室。
(三)信函邮寄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行政中心北楼区发展改革委505室(请在信封醒目位置注明“意见建议”字样).邮编401220。
(四)电子邮箱:csfgwggk@163.com
(五)问卷调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寿区)在线征集
三、工作要求
(一)接收。接收科室工作人员要对来电认真做好记录,对现场递交要热心接待,对纸质类和电子类意见建议要及时接收,对问卷调查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要深入分析研究,并建立台账,实时跟踪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区发展改革委执法科为意见建议接收科室。
(二)办理。接收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如需转交其他相关责任科室办理的,相关责任科室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应积极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建立应做好解释说明。意见建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办理或告知其向相关单位提出。
(三)反馈。需直接回复的,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直接回复当事人,并告知接收科室工作人员销号;需线上回复的,承办科室应将书面回复资料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接收科室统一回复。
(四)办理时限和保密要求。各承办科室在收到意见建议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同时要加强意见建议提交人的隐私保护和保密工作。
四、征集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应对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对合理意见应积极采纳、回应,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做好解释说明,并根据普遍性的意见建议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