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正式落地实施。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32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78号)、《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医保中心发〔2023〕15号),按照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稳步扩面的原则,我区将符合条件的191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首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范围,下一步将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情况陆续增加。
现将长寿区首批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布如下:
长寿区首批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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