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安排2023年—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 防治专项资金计划的公示
经我局组织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复审、生态环境部审查,凯林制药有机废气深度治理等4个项目(详见附件)进入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储备库;并于2023年12月被市生态环境局调入了实施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3〕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3〕89号)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40460016;传真:40460453;电子邮件:csltxd@126.com。
附件:长寿区2023年—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安排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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