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我区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以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我区项目储备库项目调入实施库时资金安排情况,本次安排2023年中央大气专项资金3640万元,其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工序1#、2#高炉热风炉排口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1421万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工序新建三套焦炉机侧除尘系统项目资金2219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安排资金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并按照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23〕20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你公司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效益,严禁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项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财务决算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财政局将根据《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逾期(2024年底)未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的,将按照中央大气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收回该项目补助资金。
联系人:张书然;联系电话:40460016;电子邮箱:csltxd@126.com。
附件:长寿区2023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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