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城区菩提组团菩A9-4/03地块、菩A11/03地块控规修改成果的公告
2023年8月24日,区人民政府以收文办字〔2023〕3329号公文交办通知书批准了《长寿城区菩提组团菩A9-4/03地块、菩A11/03地块控规修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以公布。
《长寿城区菩提组团菩A9-4/03地块、菩A11/03地块控规修改》:
对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空间形态和视线廊道分析研究,提出地块控制指标优化建议。
菩A9-4/03:最大容积率由2.3调整为1.2,地块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按照不高于12米且绝对高程不超过333.00米控制,其它区域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其余地块控制指标不变;
菩A11/03:最大容积率由2.5调整为1.2,地块面向桃花河一侧沿道路红线55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且绝对高程不超过333米,其它区域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面向幸福大道一侧首排建筑布局和设计应参照铂宸小区(在建)首排建筑,在建筑高度和体量上形成对称关系其余地块控制指标不变。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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