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8-03
字体:

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长寿区高新服务中心、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出台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文件,结合国家、市级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8月8日18∶00前将附件1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数字经济科邮箱:547039961@qq.com。市经信委将根据意向名单组织召开现场培训会,以提高企业申报成功率。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31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请于9月13日前提交纸质申报书2份至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7室),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联系人:谢明池;联系电话:63897164。资料报送:何煜隆;联系电话:6389938517783802917;邮箱:804678181@qq.com)。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二、申报要求

详细情况请参考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文件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为揭榜挂帅方式,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明确后续实施计划,待完成揭榜项目验收后正式评选成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申请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两个方向之一,不能同时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上填报附件,填写完成后需下载确认并盖章后重新上传,完成申报手续。

(四)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对入选企业进行奖补,鼓励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附件:1.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拟申报企业推荐表

2.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联系人:周伟庆;电话:15213086605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8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