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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的公示

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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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二)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参与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监督、指导镇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八)承担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6.《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7.《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8.《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9.《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0.《复制管理办法》

11.《音像制品管理办法》

1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3.其他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一)立案、调查、告知、决定等程序

按照案件性质、违法程度等,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详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1)

(二)听证程序

告知听证权利: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委案审会讨论。

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机关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执法科室组织听证。

1.召开听证会七个工作日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2.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3.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三)送达程序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送达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000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002. 

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联系方式: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23-40661550;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行政中心联建楼111室。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0244356,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古镇D区69栋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2。

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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