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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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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17号)和《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公202028号)要求,为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提升储备项目质量,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发挥效益,现将开展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入库的项目应以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二、申报项目类型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超低、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

(一)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二)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

(三)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空气VOCs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控监测,港口、铁路货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等)、监管能力建设(包括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四)对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如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以及申请项目总投资达不到200万元的,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集中推进。

三、申报项目材料

(一)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要明确企业现状、现行标准、改造目的和必要性、工艺比选、改造后目标、建设时间、投资构成等内容(见附件1

(二)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为经信或发改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能力建设类项目为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为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确实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我区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四)在三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证明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按照逐级申报入库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交入库申报材料;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入库条件的,通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提交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项目复审,符合要求的项目向生态环境部申报入库,通过审查后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

(二)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各企业可随时向我局提交项目入库申请;但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会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审核,请有意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尽量在集中审核之前将专项资金入库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大气科(4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ltxd@126.com

五、不予入库的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规定,以下项目不予入库:

(一)燃煤污染控制: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二)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

(三)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国控站建设,超级站及实验室建设;购买服务类项目等。

(四)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六、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立项,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加强项目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二)各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且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信息,以维护项目储备的严肃性。

(三)我局将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从全区申报项目库中优先选择其中环境效益显著、项目成熟度高的项目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联系人:李凌洋;电话:1590935206040460016;传真:40460453

附件:1. 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示例

      2.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2023330        


附件1

专项资金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编制示例

(以VOCs深度治理为例)

实施方案应包含以下必要内容:

(一)生产环节VOCs的主要来源:(1)原辅料构成及VOCs含量,(2)产生VOCs的环节(尽量细化至单个排污点),如喷涂、印刷、挤出等,以及工艺流程图,(3VOCs原始产生量;

(二)治理现状:(1)当前采用的治理手段,如UV+活性炭,(2)当前VOCs排放浓度,注意是否达标(注意查看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如排放速率、浓度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造必要性:例如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需要由80mg/m3提升到40mg/m3,当前低效治理技术不能满足要求;

(四)工艺比选:燃烧法(RTOTORCO等)、生物法、吸收法等,明确各自特点,结合企业VOCs排放的主要特征,风量大小、收集气体的VOCs浓度、VOCs种类和活性、是否连续生产等(前后风量浓度需核对是否存在稀释排放的问题,对无组织收集等导致风量增加是否明确全过程前排量);

(五)预期效果:确定采用某种治理方法后,预期可以达到40mg/m3排放浓度,预期项目规模及提标标准(治理类是否在相应标准限值的30%以下,相应技术是否可达,相关技术减排效率是否合理);

(六)预算构成:要求细致到财务水平,不能出现设备费400万元这种笼统说法(项目总投资中不应包含日常工作经费,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监测费用,除油改水类项目不应包含生产设施费用,除VOCs在线监测外的其他监测设备费用)。

其中VOC治理项目使用活性炭的需明确活性炭是集中处理还是再生,并明确废活性炭的处理处置去向;VOC油改水项目需附水性漆供应商提供水性漆测试报告并进行相关水性漆标准分析比对;脱硝SNCR类项目建议从保证产品质量、氨水喷入点等角度论证项目可行性(水泥企业脱硝项目生态环境部建议排放控制在50mg/m³以下。


附件2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省级财政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具体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项目总投资: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目标1
目标2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治理设施设备、处理风量等


质量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

达到80%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最高投资额


社会效益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公众认知度、获得感

逐步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空气质量优良率或减少VOCs排放量等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涉VOCs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持续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注:1.数量指标: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设备数量;

2.质量指标: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大气污染物预期达到的水平;

3.时效指标:项目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

4.成本指标:项目所需成本控制情况;

5.生态效益指标: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6.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设施稳定运行期限,应大于等于10年;

7.满意度指标:项目主要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应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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