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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申报规范企业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日期: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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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党政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我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申报规范企业并对已公告规范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申报规范企业

(一)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下载邮箱ziliaoxz123@163.com,密码:ziliaoxz123456),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材料请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委节能环资科(335室)。

(二)我委将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和现场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现场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资料,我委将及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审核。

二、关于对已公告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一)我委将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请已公告企业在每季度首月初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见附件1)反馈至我委节能环资科(335室)。

(二)请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于3月13日前将企业年度报告报送至我委节能环资科(335室)。

三、报送方式

申报行业规范的企业请提交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盖章),同时报送PDF电子版(盖章)。已公告规范企业请报送年度自查报告纸质件(盖章)一式二份,同时提交PDF电子版。

联系人:杜万林、余铜;联系电话:40409125;电子邮箱:287753787@qq.com。

附件:1.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年第*季度)

      2.长寿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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