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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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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处罚

日期

备注

1

规资执罚〔2023〕第2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农业服务中心非法占地案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农业服务中心

12500221358704264W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

一、责令30日内退还在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凤凰村5组非法占用的土地1177.14㎡。

二、没收非法占用的1177.14㎡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1771.4元(大写壹万壹仟柒佰柒拾壹元肆角)。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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