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 事由 | 处罚 依据 | 处罚 内容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 处罚 日期 | 备注 |
1 | 长规资执罚〔2023〕第2号 |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农业服务中心非法占地案 |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农业服务中心 | 12500221358704264W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 | 一、责令限30日内退还在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凤凰村5组非法占用的土地1177.14㎡。 二、没收非法占用的1177.14㎡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1771.4元(大写:壹万壹仟柒佰柒拾壹元肆角)。 |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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