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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集采药品将进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日期: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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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集采药品将进村卫生室、民营医疗

机构、零售药店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重庆市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渝医保办〔202471),按照《方案》,从12月起,我市将正式启动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活动,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让改革惠及更多群众。

一、实施范围

(一)药品品种范围。

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原则,在国家和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的中选药品中确定《重庆市“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市医保局统一发布《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参加单位采购集采药品的周期按照各批次集采序时进度执行。

(二)参加单位范围。

按照自愿原则,各区县医保部门组织确定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下同)名单。首批纳入一定数量村卫生室、零售药店,稳妥有序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向民营医疗机构、线上平台延伸。参加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

(三)落实平台采购。

参加集采药品“三进”的单位统一开通重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账号,通过招采管理系统采购集采药品。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集采药品“三进”。

1.进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自愿参加,在《清单》中自主遴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已经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汇总采购需求,并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进行线上采购,统一调配供应;暂未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须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临时管理关系,由乡镇卫生院汇总采购需求,并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进行线上采购,统一调配供应。逐步实现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覆盖。

2.进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在《清单》中自主遴选药品,并根据自身需求申报采购需求。药品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按一定比例加价销售,鼓励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销售价格进行承诺。

3.进零售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鼓励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加。在《清单》中自主遴选药品,并根据自身需求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或单体药店申报采购需求。药品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按一定比例加价销售,鼓励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销售价格进行承诺。零售药店在线上平台销售集采产品,线上销售价格应与线下门店一致,并在线上平台销售的药品名称前标识“集采药品”字样,可能产生的配送服务费,可在药品价格外另行计算。

(二)做到“五统一”。

1.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提升集采药品进基层辨识度,其中零售药店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3.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满足群众日常需求。

4.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5.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参加单位挂牌动态管理。

凡是参加此次集采药品“三进”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若采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品种达到一定数量,全年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金额,且无不良回款记录的,各区县医保部门根据实施情况授予一定数量的“集采药品定点销售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对挂牌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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