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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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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长寿区财政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建设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1. 基本情况。通过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对重要文件进行及时公开,同时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对出台的财政政策、区级财政预决算情况及部门预决算情况、扶贫资金等及时对外公开,增强财政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

2. 主要亮点和成效。一是确保信息时效性、规范性。按要求做好财政收入情况、区级财政预决算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同时督促区各预算单位和乡镇在财政批复20个工作日内做好本单位和乡镇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并由归口科室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发布制度要求,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上网发布的信息均进行审核签发,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发布环节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程序校对更改。2019年一共主动在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46条信息。

(二)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区政府办相关通知和会议精神,按照区政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主要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并督促抓好落实。

1.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重庆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区本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2019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了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9年长寿区财政预算、2018年度长寿区财政决算、2019年每月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三次会议建议的复函等相关信息。督促区各预算单位和乡镇在财政批复20个工作日内做好本单位和乡镇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 推进财政资金公开。在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扶贫小额信贷情况、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情况、区2017年-2018年发行的新增政府债券情况等情况及时通过专栏进行公开、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表及2019年限额调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等群众关心的重要财政资金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开。

3. 推进政府采购公开。要求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全部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全程公开,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政务联络员制度,各科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务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

2. 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内部公开力度,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开栏、微信工作群等公开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经过一年的努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存在部门的公开责任意识不强。在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的过程中,部门作为公开责任主体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预算公开观念需进一步强化,公开内容有待继续深化。

针对以上问题,在2020年我们将按照《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对部门的公开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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