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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旅游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

      202281日       

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

为推进长寿时代广场商圈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切实改善市容面貌、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建设文明规范、整洁有序、和谐美丽的城市景观,结合时代广场商圈实际,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长寿时代广场、世纪广场、时代中心、东邦时代、名桂园及周边临商业(管理界限为商业体、小区外部公共空间)。

二、管理机构

(一)商圈管理办公室  

    成立长寿时代广场商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专项负责时代广场商圈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与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菩提街道等单位组成联合管理工作组,管理商圈范围内的秩序、交通、卫生、设施设备等。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商圈内户外广告(店招)、各类市政公共设施和园林绿化开挖占用的审批咨询和会展活动的备案;

2. 商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日常管理;

3. 商圈内建设改造方案和灯饰方案的审核;

   4. 圈内公共设施的管理;

5. 商圈内产业培育及商贸引进工作;

6. 商圈内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会展业等现代化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7. 合协调公安、交通街道等相关部门在商圈内的有关工作;

8. 商圈内信访稳定工作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

(二)商圈管理大队

成立隶属于长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商圈管理大队,负责商圈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具体管理办法

(一)倡导文明公约

时代广场商圈内,禁止下列行为,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和处罚

1. 屋顶、梯道、立交桥、地下通道违法搭建;

2. 在建(构)筑物和电杆、树上乱贴、乱涂写、乱刻画、违规挂物、钉钉;

3. 未经批准,设置临时摊点、亭、棚、停车场(站);

4. 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5. 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建筑渣土、污水、粪便等;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6. 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7. 踏和损坏草地、花卉、树木;损坏椅子、饮水机等市政配套设施;

8. 侵占、改变或破坏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事业用地;

    9. 代广场范围,不得开展健身舞含广场舞、腰鼓、太极拳、打陀螺)等,会对他人造成一定妨碍的健身和娱乐活动。

10. 反噪声管理规定,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噪声,进行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危害他人生产、生活环境;

11. 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商业步行街及禁停禁行区域;任意停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12. 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商业步行街;

13.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14. 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等行为;

15.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16.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在商圈内提倡文明休闲、文明购物、文明娱乐,确保商圈成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域。

(二)加强秩序管理

1. 立完善城警联合执法队伍,分班定岗对商圈进行无缝化管理(三班二运转)。通过“城警联动”重点加强对商圈内“五乱两扰”等不文明现象的日常治理,即常态化加强对乱停车、乱堆放、乱占道、乱吊挂张贴涂写、乱遛犬和噪声扰民、餐饮油烟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确保商圈长期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塑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商圈形象。

2. 管支队商圈管理大队对违反商圈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的人性化执法(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对群众性健身实行弹性要求,在商圈公共场地开展群众性健身(含健身舞、腰鼓、太极拳、打陀螺等)、娱乐活动的,应当在指定的范围和时间(早晨730900,晚上19302100并服从商圈重大活动的安排)内进行,活动声音必须符合噪声管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商业经营。活动期间应当自觉保持活动场地的清洁卫生。确保商圈逐步形成以人为本的宽松与和谐的管理环境。

3. 排专人对公园、广场、步行街的地面铺装、绿化植物、雕塑小品、公共设施进24时不间断巡查,并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全程24时监控,定人定责,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商圈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时代广场商圈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菩提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委。区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商圈治理。区商务委负责牵头时代广场商圈组织协调和任务推进工作;指导协调、规范商圈经济秩序;推动商圈数字化、智慧化升级;倡导居民文明休闲、文明购物、文明娱乐,确保商圈成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域。区城市管理局要负责加强督促指导商圈周边环境秩序整治,督促沿街商家“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及时查纠占道经营、占道堆物、占道作业以及户外广告“脏、破、乱、错”等现象;负责区域绿化维护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做好商圈绿化、路面保洁、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清理公共绿地卫生死角和杂物堆放。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商圈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优化营商氛围,查处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生产经营、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广告宣传等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各类违法案件,参与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区公安局要强化商圈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加强路面巡逻,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警告,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反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维护商圈良好社会秩序。区生态环境局要积极配合区公安局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区文化旅游委要做好商圈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监管。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做好商圈物业单位的监管,督促物业单位配合商圈管理各项工作。菩提街道要指导督促商圈商户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开展常态化巡查劝导居民不文明行为。

(二)强化舆论宣传。区融媒体中心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商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调动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对商圈管理中出现的典范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有关反面典型要予以曝光,从而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调度工作。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时代广场商圈管

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加强人员及经费保障。按照预算计划,由区财政保障商圈管理办公室和商圈管理大队增加人员及设施设备经费;水费、电费、市政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保洁、基础维护、花草养护、栏杆清理、高喷水域水处理、安防等);广场管理基础费用。


部门解读:

《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长寿时代广场商圈暂行管理办法》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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