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寿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松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余 勇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主任
廖智辉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叶绍举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张 莲 区文明城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骆 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韦学明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
余正华 区法院副院长
但 愉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陶中荣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 征 区教委副主任
孙艳艳 区科技局副局长
唐 峰 区公安局副局长
罗 立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商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余津丞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雷康平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政府投资项目
评审中心主任
叶 静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李川龙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张真明 区交通局副局长
樊学武 区委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李 勇 区文化旅游委党委委员、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长
刘江鹏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余晓明 区应急局副局长
汪 涛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 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胜利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 键 区医保局副局长
廖 霞 区总工会副主席
万 阳 团区委副书记
雷斯雅 区妇联副主席
黄国文 区科协副主席
熊中志 区残联副理事长
蒋 玲 区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
张志国 区关工委副主任
梁 锋 区税务局党委成员、总会计师
殷 民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李 砚 区烟草局党组成员、副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智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绍举、余正华、但愉、徐征、唐峰、邓商国、刘江鹏、万阳、雷斯雅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撤销重庆市长寿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重庆市长寿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长寿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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