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扩展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的通告
长寿府发〔2020〕4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治丧活动,推进文明长寿建设,改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十八届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扩展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文明治丧示范扩展区域
(一)晏家街道所辖区域:育才路社区、晏山社区、曹家堡社区、中心路社区、查家湾社区、朱家岩社区、晏家社区(含原晏家村1组和2组、原兰家村5组和6组)、齐心社区(含原晏中路社区、原白石村周家堡组和唐家庄组)、牛心山社区(含原晏兴社区)、三观村原6组和7组等城市建成区及在建区域;
(二)江南街道所辖区域:南滨路社区、龙山社区城市建成区及在建区域;
(三)渡舟街道所辖区域:三好社区建成及在建区域,渡舟村1组、3组至11组已征地区域;
(四)新市街道所辖区域:河石桥社区;
(五)八颗街道所辖区域:莲花街社区、八颗村1组(南至陶颜路、北至八颗水厂、西至八颗小学、东至八颗原车站附近,含森香蓝庭)。
二、文明治丧示范区域的丧事活动要求
(一)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办理治丧活动,只能在合法的治丧场所(区殡仪馆治丧中心、长化殡仪服务站、川维殡仪服务站)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四)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第一时间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专用车运送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一)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规定依法查处。
(二)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市场管理、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供电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对占用公共场所治丧、丧事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进行举报投诉。
(一)举报投诉电话。区民政局:40258484,40252679;渡舟街道办事处:40420066;晏家街道办事处:40711547;江南街道办事处:40725001;新市街道办事处:40390013;八颗街道办事处:40794881。
(二)业务联系电话。区殡仪馆治丧中心、长化殡仪服务站:40465386;川维殡仪服务站:15696316480。
五、本通告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2020年9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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