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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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全区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长寿府发〔2020〕1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厘清该领域存在的监管盲区、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69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明确全区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区级有关部门责任。

1.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2.区商务委负责对大型商场、超市、酒店等规模以上商务企业内小型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管。指导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开展商业综合体内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从事小型游乐设施设备经营单位办理营业执照。指导区级行业部门、镇街开展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区城管局负责对街头游乐设施设备是否占用公共空间进行监管,对所属公园内的小型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管。

5.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营利性娱乐场所内的小型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管。

(二)镇街属地责任。

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除商业综合体、规模以上商务企业、市政公园、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营利性娱乐场所以外的小型游乐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长寿湖镇负责对长寿湖欢乐世界内的小型游乐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企业主体责任。

1.小型游乐设施设备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小型游乐设施设备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前办理营业执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游乐场所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标准,标注安全操作规范,提示安全风险,具备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游乐设施设备开展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建立维保台账。

2.商业综合体主体责任。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商业综合体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所提供的场所符合消防相关规定,督促经营单位履行好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定期维修养护和安全防护等责任,督促经营单位履行好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责任;对企业租借场地开展游乐设施设备经营的,要与运营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督促落实。

3.长寿生态旅业公司责任。负责对公司经营的景区、场所内的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对公司出租的相关场所、项目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督促落实。

二、安全管理内容

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本文指定的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日常检查主要对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游乐场所的安全条件、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对小型游乐设施设备操作规范、风险提示、安全防护措施、游客承载量进行检查;对经营单位开展小型游乐设施设备定检、维修、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本通知所指小型游乐设施设备是指除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游乐设施设备。

三、本通知自2020年4月26日起施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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