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22〕2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长寿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长寿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实施电梯全过程、分类监管,建立开放、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电梯智慧监管”,到2023年,努力形成电梯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化解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电梯“全面监管、实时监控、数据分析、故障预警”,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人民群众舒适乘梯、安全乘梯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2022年,推广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承接市局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开展公众聚集场所10年以上电梯及其他场所15年以上电梯安全评估。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进”为原则,推进我区电梯智慧监管,实现公众聚集场所、企事业单位、新安装电梯等实现电梯智慧监管。
2023年,全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电梯实现智慧化监管,电梯应急响应率达99%、故障困人率低于0.5%、检验(检测)合格率达95%,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30分钟、按时到达率达98%。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电梯智慧监管新模式
1.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进”为原则,通过控制柜内加装电梯数据采集器、电梯控制装置+传感器、设备控制装置等信息采集设备,收集包含电梯安全回路短接、关门故障、开门故障、主电源断电、开锁区域外停梯、楼层位置丢失等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数据(以下简称电梯信息数据),监控电梯安全风险,综合分析研判。搭建电梯智慧监管信息数据平台,通过平台收集电梯区内电梯信息数据,并实时将电梯运行时的隐患数据分级分类推送给该电梯相关的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管部门,一般隐患由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实现电梯安全隐患智能报警、响应及时、处置有效。2022年区内新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企事业单位电梯等信息数据接入电梯智慧监管信息数据平台,2023年全区电梯信息数据接入电梯智慧监管信息数据平台,全面实现长寿区电梯智慧监管。电梯智慧监管加装设备产生经费鼓励由使用单位自筹,自筹渠道可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共收益及业主筹集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
2.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高效运行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减少伤亡。积极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内和井道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
3.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镇负责)
(二)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按照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广电梯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电梯生产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高全区电梯产业整体发展质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等负责)
2.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构建长寿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规范使用长效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和服务,解决目前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安装积极、管理消极”的问题,实现增设电梯“前期安装质量有管控,后期使用维修有主体”。推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推动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搭建社区协商、协调平台,提倡“专业人做专业事”,推动运用市场化机制,提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一体化解决方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优化电梯采购模式,建设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在实施电梯采购时,达到招投标条件的或者属于政府采购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合理制定招标文件,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的各项指标。对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电梯生产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将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或经安全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作为整治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综合研判辖区定销房(安置房及公租房)电梯安全现状,构建定销房监管新模式,实现定销房电梯“业主能爱惜、维修能及时、责任能落实”。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鼓励采用物业管理或托管方式管理电梯。政府以资金补助等方式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做好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全面深化按需维保改革,优先推进物业纠纷少、维保投诉少、电梯质量好小区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维保改革,建立维保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定价的市场机制。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维保,优先考虑由原制造企业实施。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模式,推广全包或大包维保方式。加强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每年公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电梯轿厢广告收益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等负责)
(五)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按计划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专项抽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镇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的街镇政府应组织落实使用管理单位。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应平台公司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镇负责)
3.发挥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安办)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区特安办日常工作,加强与市级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定期组织会议、收集情况、综合研判,共同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电梯生产单位应保证生产的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要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延长更新改造的电梯质保期。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整梯质保期限不少于5年;新安装使用并由原生产企业维保的电梯,其中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控制柜等五大部件质保期须在10年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钢结构等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加强电梯选型配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电梯,对电梯的选型和配置组织技术评审,确保电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符合要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施工图审查,对电梯相关的土建设计、应急救援通道设置等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进行验收。(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对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要加大检查频次。完善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对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可作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开展公众聚集场所10年以上电梯及其他场所15年以上电梯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积极整改落实。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4.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加装远程智能监测终端,准确收集电梯信息数据,开展电梯智慧化管理,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需对检验检测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质量和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自我声明采用标准、公开承诺服务质量。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组织开展星级评价和“诚信维保单位”创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探索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鼓励“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积极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创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维保及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参与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电梯生产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和鼓励电梯企业“走出去”,不断提高“渝派品质电梯”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知识产权局、区税务局负责)
(十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许可换证程序,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在审查电梯生产行政许可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抽查,坚决打击短接安全回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的企业,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建立电梯企业信用清单,落实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安全事故、“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启用电梯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将作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聘用记录纳入电子证书管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人行长寿中心支行负责)
(十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深入开展电梯从业人员培训,推广“跟师学艺”“网络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电梯作业人员争当“巴渝电梯工匠”,实现技高者多得,增强电梯作业人员责任感和荣誉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电梯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列入重点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街镇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司法局负责)
(三)发挥社区综治作用
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各街镇负责)
(四)强化宣传舆论监督
积极调动街镇、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梯安全综合治理。通过手机、电视等网络载体线上宣传,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线下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组织物业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安全乘梯须知,在轿门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规范乘客文明乘梯行为。对虚假维保、虚假维修、骗取大修基金等行为进行严格执法曝光,规范行业市场,引导行业良性竞争、健康发展,推动全区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附件
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新建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指导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电梯产品质量提升。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电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职业技能竞赛。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督促做好学校、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大数据发展部门:支持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应用和功能延展。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宣传、发展改革、科技、公安、司法、财政、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