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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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21〕87号

 

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长寿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长寿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积极抢抓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进一步完善我区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加快重点企业上市进程,鼓励、引导和扶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上市公司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多方联动、梯队培育、全域推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催生新发展动能、激发新发展活力、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一批公司治理规范、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助力全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构筑可持续的企业上市全周期梯队,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机制,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后备企业梯队不断完善。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属性和不同上市板块,深入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的细分市场领军企业以及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形成全区100家以上的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库。

——上市公司数量持续扩大。力争到2025年,全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家。其中:制造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占比达到80%以上。国有企业、农业企业上市公司实现零的突破。

——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区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着力培育2家市值50亿元以上、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1家500亿市值的上市公司梯度发展队伍,培育一批总部型、龙头型、国际化的上市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企业上市专项行动计划目标

年份

境内外上市(累计)

IPO申报

(当年)

辅导备案

(当年)

股改

(当年)

2021

3

1

2

1

2022

4

1

2

1

2023

5

1

1

2

2024

6

2

2

2

2025

10

2

2

2

二、重点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邀请证券机构与企业面对面沟通,邀请交易所、重庆证监局专业人员到企业实地走访。定期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以规上企业、入库企业为重点,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分企业、分层级、分阶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帮助企业了解上市最新政策和动态。增强企业上市挂牌认识,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号召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通过上市公司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发企业家勇攀资本市场高峰的激情和动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委、经开区运行局、长寿高新区)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大力推进“个转企、企入规、规股改、改上市”,分阶段培育做大企业。以股改为切入点,强化基础培育。对辖区内的规上企业因企施策,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鼓励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积极整合资源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实施股份制改造,推动一批基础较好的国有企业上市。改制辅导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按当年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80%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培育

落实企业上市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拟上市企业名录,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和优质企业引进,促进企业入库培育。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各层次资本市场不同要求,分类筛选,对我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具备上市条件且有上市意向的企业进行梳理统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提供“一对一”辅导等精准培育服务,完善上市后备梯队。凡是达到一定规模、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推动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联合优秀券商等中介机构,加强企业规范内部治理,帮助企业完善环保、税收、财务等合规经营手续,奠定企业挂牌上市基础。同时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提高上市效率,力争每年新增辅导、报会企业至少1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经开区运行局、长寿高新区)

(四)分类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坚持境内与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借壳上市并重,多层次、多方式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推动旅游、农业及新业态、新商业、外向型企业到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转板上市。充分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政策优势,吸引外地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迁址我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旅委、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经贸局、长寿高新区) 

(五)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我区,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条件成熟时分拆上市。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通过横向并购、重组、组建产业基金投资上下游企业等方式,进行产业链纵向整合、行业整合,强化上市公司在产业链发展的支点作用,带动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经贸局、长寿高新区)

(六)加大金融机构招商力度

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资源优势,通过行内协同、同业联动等机制,推荐一批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地长寿区,力争每家机构每年推荐上市后备企业落地长寿区不少于1家。整合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机构、第三方中介等知名专家和高端人才,建立长寿区资本市场专家咨询库,为企业股改上市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精准服务。积极招引一批证券、资信评估、资产评估、证券咨询、基金等资本市场相关机构落户长寿区,打造一支专业强、服务优、素养高的证券从业机构队伍。建立银行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招引上市后备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后备企业落地长寿区的,按每落地1家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落地长寿区的证券业重庆市分公司,首家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经开区财务局、长寿高新区、人民银行长寿中心支行)

(七)加强风险防范

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有关要求,与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等建立上市公司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风险动态监测机制,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强化合规自律和风险意识,防止因过度融资、跨界盲目投资造成严重流动性风险。建立风险类上市公司工作台账,落实“一企一策”纾困帮扶机制,防范上市公司发生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和债券兑付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税务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运行局、长寿高新区)

三、扶持政策

(一)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其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由区财政在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按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内,其他涉及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

(二)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进入我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按规定实施分期纳税。

(三)对往年已经享受重点培育企业转新三板挂牌,或沪深、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至沪深、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赴境外上市的,扣减已获得财政补助后,按新标准申请财政补助。对新引进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新引进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扶持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议定。

(四)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3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30万元奖励。

以上(一)—(四)项财政奖励分段计算,市、区级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上市成本。

(五)建立上市企业持续资本运作的扶持机制。一是对当年通过IPO或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引入各类投资基金,并投资在长寿的科技创新企业,按年度新募集或引入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长寿区内的,按投入长寿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根据并购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对在长寿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减持的股东,按当年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80%奖励。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每年召开企业上市专项行动推进会,建立健全重要事项、重大政策、重点问题会商协调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动作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具体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招商投资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人行长寿中心支行、经开区经贸局、经开区运行局、经开区财务局、长寿高新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寿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统筹我区上市后备企业挖掘、认定、培育工作,建立完善拟上市企业名录,对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全过程跟踪,以及各级审批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建立企业上市重点工作、重点问题交办销号制度,明确办理时限,实行闭环化管理。

(二)加强拟上市及上市重点企业服务

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开辟服务企业股改上市“绿色通道”,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简化各类合规性证明办理程序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在产业扶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办理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给予指导与支持,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各有关部门在对拟上市和已上市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要主动、及时提醒企业遵纪守法,有效避免实施行政处罚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实施处罚前要提前告知企业并报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知晓。在涉及入库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纠纷处理问题,要按照“风险提示在先、服务沟通在前”的原则,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指导;作出行政处罚的,对该企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认定。(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执法单位)

(三)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上市目标年度考核机制(企业上市数、申报IPO企业数、辅导备案企业数、新三板和上市企业再融资情况),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上市工作目标。区企业上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

  五、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8〕163号)作废。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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