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
通 告
长寿府发〔2019〕27号
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长寿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严禁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猎夹、粘网、射钉枪、弹弓、猎套、捕鸟器、麻醉药、捕蛇夹、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巢毁穴、犬捕、捡蛋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批准后实施。
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计算。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