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按照要求,现将《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农村公路条例》(国令第813号)、《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5〕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配套支持政策,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有关管理办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地方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区交通运输委根据现行上位依据文件对2021年9月2日印发的《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
我区“四好农村路”量大面广。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全区共建设“四好农村路”1300余公里。未来,我区还将继续实施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已建成“四好农村路”的管护,积极发展农村客货运。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是与上级机关新出台的法规、政策相适应;二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调整了各公路管理机构职能职责;三是细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增强其实用性、可行性。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八部分,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运营、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镇、村委会的各自责任,强调了区交通运输委的行业管理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二是建设管理方面,第八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编制、修改的程序,规定了年度建设计划申报条件,强调了计划的刚性。明确了三类公路的技术指标。规范了项目设计审批、招投标、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三是养护管理方面,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要求公路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逐步向日常化、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明确了养护计划管理方式、各管养单位的职能职责、养护标准及规范。
四是路政管理方面,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定义了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明确了各类公路用地及建控区内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违法事件处理责任人。
五是运营管理方面,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村通客车应当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会审。
六是资金管理方面,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坚持管控投资、精打细算、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使用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区财政局落实本级农村公路发展经费,并列入预算。
七是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明确了违反资金管理、质量安全、养护、路政等规定的法律后果。
八是附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对未尽事宜、施行时间、政策衔接有关内容进行了说明。
四、实施时间
《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