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程序的通知》文字解读
2024年1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程序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程序简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的通知》(长民政〔2010〕93号),丧事承办人需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经街镇民政办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后交区殡仪馆办理,办理程序较繁琐。为避免群众因觉得办理程序较麻烦而放弃享受减免,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DB/T1432-2023)》,决定简化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程序。2024年1月,区民政局召集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征求意见后,印发《关于简化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程序的通知》(长民政〔2024〕11号)。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把“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群众少跑路,让减
免一事一次办,区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办理减免。
三、适用对象
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册人员、特困供养在册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四、主要内容
《关于简化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程序的通知》共三部分。
(一)减免对象名称变更。原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变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册人员、特困供养在册人员,原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变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应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随车人工抬运及遗体消毒费;
2.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三)实施时间及办理程序。从2024年1月1日起,每月初,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区殡仪馆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名单,区低保管理中心向区殡仪馆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册人员名单、特困供养在册人员名单,区殡仪馆根据遗体火化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办理减免事宜。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简化了哪些办理程序?
答:简化程序前需要由丧事承办人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经街镇民政办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后交区殡仪馆办理。简化后丧事承办人只需提供逝者信息,区殡仪馆比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低保管理中心每月提供的数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办理减免。
(二)问:减免标准是多少?
答:应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三)问:困难群众是指?
答:现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册人员、特困供养在册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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