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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

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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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长寿府办发〔2022〕9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的要求,改善城区声环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求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匹配,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区域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和实际用地现状的变化情况,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目标

为适应长寿区区域整体发展变化要求及声环境管理需要,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在《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年版)基础上进行,为长寿区城市规划布局优化、声环境准入、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执法监管等提供依据,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长寿区行政管辖区,包括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其他区域。

适用对象

区划范围

区划面积(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

包括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八颗街道、江南街道、新市街道、菩提街道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100.59

建制镇

包括云台镇、云集镇、双龙镇、葛兰镇、龙河镇、石堰镇、洪湖镇、海棠镇、但渡镇、万顺镇、邻封镇、长寿湖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19.27

其他区域

除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如集镇、村庄等

/

四、主要内容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管控要求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区域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dBA

昼间

6:0022:00

夜间

22:00次日6:00

0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50

≤40

1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55

≤45

2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60

≤50

3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65

≤55

4

4a

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70

≤55

4b

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60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

1. 城市规划区

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统计表

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区域

数量

面积

占比

1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

7.29

7.25

2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9

23.78

23.64

3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

51.72

51.42

4

4a

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16.19

16.09

4b

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1.61

1.6

2. 建制镇

规划区域

执行标准

云台镇、葛兰镇、石堰镇、海棠镇有3.07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

3类

以居住、商业混杂用地为主的区域。

2类

有交通干线经过的建制镇其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

4a、4b类

3. 其他区域

规划区域

执行标准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

0类

村庄

1类(原则上)

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

2类(局部或全部执行)

集镇

2类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

3类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

4类

五、新旧方案的差异

年份

政策名称

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平方公里)

1类

2类

3类

4类

2018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城镇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域划分调整方案》

153.53

17.84

32.65

50.96

58.5

2022

《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119.86

7.29

23.78

51.73

17.8

六、核心政策问答

(一)长寿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包括哪些区域?

答: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用地类型为居住、教育、公园用地,具体包括长寿实验一小、同元御府华庭片区,中央公园、天工睿城片区,民兴社区居委会、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片区,渝发香缇澜湾片区,朵力半岛香颂、圣天湖二期、蓝光幸福满庭片区,盛世桃源盘区,体育中心广场、长寿中学、朵力池上春天片区,虹桥花溪片区,长寿中学晶山校区片区,阳鹤中路东侧区域,康民家园片区,龙凤花园片区,长寿实验中学、香山美地、桃西雅图片区。

(二)长寿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包括哪些区域?

答: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用地类型为业、物流仓储用地,具体包括新市街道工业集中区、八颗街道工业集中区、江南重钢工业园区、晏家工业园区南部区域、晏家工业园区北部区域。

(三)长寿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包括哪些区域?

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包括冯家湾作业区、长明码头、胡家坪作业区、袁家沱作业区、廖家湾码头、中化长航白鹭嘴码头、重钢码头、长江航道,长寿客运总站、农商城枢纽站。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包括长寿沙溪站、长寿北站、川维火车站、晏家站、重钢火车站,长垫梁铁路、渝利铁路和渝万铁路、川维铁路支线、渝怀铁路。

(四)长寿区以居住、商业混杂用地为主的区域,执行什么标准?

答:根据《方案》,此类区域的小区属于2类功能区。例如长寿区勃能·水木年华小区,该小区东、西、北面均为商业用地,该区域执行2类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五)长寿区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执行什么标准?

答:根据《方案》要求,此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类限值,即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例如长寿区朵力·半岛香颂小区,该小区周边主要为居民住宅、公园,该区域执行1类限值,即昼间50分贝;夜间45分贝。

七、专家视角

据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幸良淑分析,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重点可从以下方面防控和解决:

1. 关于邻里噪声等噪声污染。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2. 关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3. 关于室内装修噪声。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4. 关于设施设备噪声。使用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规定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5. 关于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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