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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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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20211231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2022628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按照文件要求,各区县要在6个月内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区财政局牵头草拟了《重庆市长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草稿),76日召集区农业农村委和承保公司以座谈会形式进行讨论,于712日通过发函的形式征求了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和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的意见,于720日挂网征求意见同日将初稿报告给市财政局金融处专业人员审阅,按照修改意见,进一步细化通知。于818日通过局党组会研究审定通过。

主要内容

(一)市级文件调整主要内容。

1.在补贴标准和范围上。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实施差异化补贴,重点体现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两群”区县等区县的支持;二是建立农业保险绩效奖励机制;三是将小麦、大豆、主粮作物制种,以及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纳入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承保比例的变化中央险种:原来分担比例为中央40%,市级25%,区县10%,业主25%。调整后为中央45%,市级30%,区县10%,业主15%。新增对脱贫户、监测户的补贴比例,市级增加5%,业主减少5%。同时区县级以奖代补险种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5个。

2.在保障水平及费率上。明确了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责任等内容,增加了野生动物毁损作为保险责任,提高了奶牛养殖保险保障水平,并强调承保机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3.在补贴资金的管理上。对区县财政部门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审核资料、拨付资金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市与区县补贴资金清算程序和时间安排。

4.在承保机构的管理上。明确承保机构遴选管理的要求,强调承保机构的职能职责,要求承保机构做好补贴险种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5.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上。提出建立绩效运行、资金执行等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保费补贴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等。

(二)我区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1.保险险种上,增加了区级地方自主险种,明确将生态渔业保险、柑橘收益保险、长寿湖渔业保险、蛋鸡养殖、鸡蛋期货保险纳入市级以奖代补范围,并明确了财政分担比例。其他未纳入市级以奖代补的创新产品,比如一村一品等,对这部分险种,补贴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新增险种均需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纳入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产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新增区级险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2.明确了承保机构签订保单后,应当按季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镇等相关部门对补贴险种参保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参保数量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由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相关申请拨付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留存,且至少10年。

3.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分,市级着重表述市对区县的绩效考评,区按照市级办法执行,我区实施细则主要体现为对承保机构遴选、投保、理赔、协保员的设立、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和约束。

4.市级提高了对脱贫户、监测户的补贴比例(市级增加5%),我区暂未提高区级补贴比例。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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