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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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修订背景
2021年7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将“通报批评”增设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原《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0〕35号)属于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两条关于“通报批评”的文字表述。
二、《办法》修订过程
2021年8月,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长寿区审计局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梳理《办法》需要修改的地方,形成《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书面等形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办法》。
三、《办法》修订后主要差异
《办法》共七个章节五十条,总体框架结构与原《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发〔2020〕35号)基本一致。本次修改了其中4条,修订内容主要是取消了《办法》条款中原有的“通报批评”。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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