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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晏家街道河泉水库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文字解读

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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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批复文件要求,由我区依法公布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

二、主要内容

原水源地供水范围内居民已通过改水等方式替换供水水源后,依法公布撤销晏家街道河泉水库、雁家沟水库和龙河镇金明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三、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根据撤销方案,上述三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依法公布并撤销后,相关水库(河流)划定区域不在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晏家街道河泉水库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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