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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寿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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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积极抢抓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完善我区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加快重点企业上市进程,鼓励、引导和扶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全方位实施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上市公司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构筑可持续的企业上市全周期梯队,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机制,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后备企业梯队不断完善。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属性和不同上市板块,深入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的细分市场领军企业以及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形成全区100家以上的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库。上市公司数量持续扩大。力争到2025年,全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家。其中:制造业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占比达到80%以上。国有企业、农业企业上市公司实现零的突破。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区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着力培育2家市值50亿元以上、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1500亿市值的上市公司梯度发展队伍,培育一批总部型、龙头型、国际化的上市公司。

(二)扶持政策

1.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其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由区财政在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按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内,其他涉及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

2.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进入我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按规定实施分期纳税。

3.对往年已经享受重点培育企业转新三板挂牌,或沪深、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至沪深、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赴境外上市的,扣减已获得财政补助后,按新标准申请财政补助。对新引进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新引进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扶持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议定。

4.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3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30万元奖励。

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市、区级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上市成本。

5.建立上市企业持续资本运作的扶持机制。一是对当年通过IPO或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引入各类投资基金,并投资在长寿的科技创新企业,按年度新募集或引入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长寿区内的,按投入长寿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根据并购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对在长寿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减持的股东,按当年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80%奖励。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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