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寿区促进企业挂牌上市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积极抢抓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完善我区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加快重点企业上市进程,鼓励、引导和扶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全方位实施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上市公司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构筑可持续的企业上市全周期梯队,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机制,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后备企业梯队不断完善。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属性和不同上市板块,深入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的细分市场领军企业以及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形成全区100家以上的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库。上市公司数量持续扩大。力争到2025年,全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家。其中:制造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公司占比达到80%以上。国有企业、农业企业上市公司实现零的突破。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区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着力培育2家市值50亿元以上、2家市值100亿元以上、1家500亿市值的上市公司梯度发展队伍,培育一批总部型、龙头型、国际化的上市公司。
(二)扶持政策
1.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其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由区财政在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按区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内,其他涉及相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
2.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进入我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按规定实施分期纳税。
3.对往年已经享受重点培育企业转新三板挂牌,或沪深、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至沪深、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赴境外上市的,扣减已获得财政补助后,按新标准申请财政补助。对新引进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新引进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扶持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议定。
4.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3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30万元奖励。
以上(一)—(四)项财政奖励分段计算,市、区级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上市成本。
5.建立上市企业持续资本运作的扶持机制。一是对当年通过IPO或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引入各类投资基金,并投资在长寿的科技创新企业,按年度新募集或引入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长寿区内的,按投入长寿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根据并购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对在长寿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减持的股东,按当年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8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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