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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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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实施乡村战略行动计划息息相关。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均发生了变化,为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适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区出台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职责分工。分别对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各街镇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承担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通过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审批流程。一是明确了申报受理主体。申报主体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受理主体由各街镇设置专门窗口集中统一受理。二是明确了审批流程。按照先后顺序,设置了提出申请、村组审核、现场踏勘、机构联审、街镇审批5个审批流程,对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

(三)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各街镇在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启动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工作责任。三是建立过程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三到场”要求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四是建立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53号令),长寿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前款规定限额的;2.出卖、出租、赠与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3.原宅基地(住房)享受宅基地复垦政策或征地拆迁政策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三)宅基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批先建”、“批甲占乙”以及超批准面积占地建设等。

(四)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限。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超过2年未完成房屋建设的,需重新申请。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审批主体发生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调整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

(二)主管部门发生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行业管理部门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单独管理,调整为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管理,按照职能职责承担行业管理责任。

(三)审批流程发生变化。《通知》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所有审批流程均在街镇一级办理。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 关于长寿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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