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产业扶持政策,加强长寿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及产业化,支持创新创业;
(二)支持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检测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入,支持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展民营经济;
(四)支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等配套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五)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经济;
(六)支持商贸物流、商贸专业市场、总部经济、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建筑业发展,支持第三产业发展;
(七)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八)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改制上市,支持重点项目、优质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融资;
(九)其他符合长寿区产业发展扶持方向的项目。
产业发展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投资入股等方式进行支持。具体支持办法由各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按程序报批。
申报资格和审批、拨付程序
(二)申报资格和审批、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优惠政策或投资协议有明确界定的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长寿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在工商、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无不良记录;
(四)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在就业、税收等方面贡献较大;
(五)按规定向园区管委会、区政府主管部门、统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六)无安全、环保、质量、国土、规划、税务、财政等行政处罚,未纳入信用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无欠租欠费以及其他违法和违规经营问题。
2.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申报项目简介;
(三)涉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指南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项目初审
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按照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对项目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事项、约束条件、申报扶持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建议意见。
4.项目评定
(1)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项目单位递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目初步名单。
(2)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就拟支持项目集中征求相关部门、街镇意见,逐一审查项目业主单位有无违法违规、失信惩戒等不良行为以及是否满足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资金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将已审定的项目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
经审定、公示后的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验收情况以及协议履约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