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关于《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不超过3课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地域实际情况及家长需求等情况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
二、学生参与方式
建立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步审核、学校审定确认、统一组织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三、经费保障
探索建立财政、学校和家庭合理分担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和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我区课后服务费按每节不超过2.5元的标准收费(与小学试行标准一致)。即:选择每天1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55元标准收费,选择每天2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不超过110元的标准收费,选择每天3课时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月不超过165元的标准收费。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补贴力度等情况动态调整。对五类家庭学生等困难群体实行免费,由区财政保障经费。
四、分配取酬
一是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的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发放的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以每课时不超过5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补助(与小学试行标准一致),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补贴力度等情况动态调整。二是各学校应建立完善课后服务质量监管考核办法,在经费允许的前提下且不超过每学期课后服务经费总量的10%依据课后服务质量对年级组长、班主任进行考核发放。三是学校根据开设课后服务的实际班数,确定每天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少于15个辅导班的,管理人员不得超过3人;15-24个班不超过4人、25-36个班不超过5人、37-59个班不超过6人、60个班及以上不超过8人进行安排。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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