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1-15
字体: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分析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0%,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与机动车相当。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其他大气污染源控制力度不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影响日益凸显,特别是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产生大量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给环境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非道机械排放污染管控,基本消除城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该通告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包括菩提街道的桃花社区、古镇社区、朝阳社区、胜天社区、菩提社区、文苑社区、碧园社区,凤城街道的凤岭路社区、轻化路社区、骑鞍社区、向阳社区、望江社区、东新社区、三峡路社区、滨江路社区、梅村社区、黄桷湾社区、顺风亭社区、凤西社区、凤家社区,晏家街道的晏家社区、曹家堡社区、育才路社区、晏山社区、齐心社区、牛心山社区、中心路社区、渣家湾社区、朱家岩社区,江南街道的龙山社区、南滨路社区以及渡舟街道的长生桥社区、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三好社区。

在上述禁止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除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要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编码,并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排放标准等信息。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重庆市域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长寿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长寿府办发〔2017〕91号)划定的范围的基础上调整了菩提街道的桃花社区、古镇社区、朝阳社区、胜天社区、菩提社区、文苑社区、碧园社区,增加了渡舟街道的长生桥社区、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三好社区;凤城街道的凤岭路社区、轻化路社区、骑鞍社区、向阳社区、望江社区、东新社区、三峡路社区、滨江路社区、梅村社区、黄桷湾社区、顺风亭社区、凤西社区、凤家社区和晏家街道的晏家社区、曹家堡社区、育才路社区、晏山社区、齐心社区、牛心山社区、中心路社区、渣家湾社区、朱家岩社区以及江南街道的龙山社区、南滨路社区的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同时,明确了“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编码,并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作业时段、排放标准等信息。”的管理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法》,修改了原《通告》中违反禁止使用区域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改为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