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旺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精神及上游供气企业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变动情况,调整我区旺季(2021年11月—2022年3月)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
三、调整具体内容
(一)旺季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1.96元/立方米、2.30元/立方米、2.64元/立方米调整为2.14元/立方米、2.48元/立方米、2.82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13元/立方米调整为2.31元/立方米。
(三)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旺季不作调整,淡、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均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1.96元/立方米执行。
四、执行时间
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起销售价格以市里新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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