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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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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淡季(410月)非居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二、文件依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

三、调整具体内容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56/立方米调整为 2.056/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516/立方米调整

2.216/立方米。

(三)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74/立方米调整为2.074/立方米。

(四)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84/立方米调整为3.184/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12/公斤调整为4.68/公斤)

四、执行时间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4120211031。(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430日至20211129日。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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