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乡村振兴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落实财税奖补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作安排,结合发展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必要性和目的意义
自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近几年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帮助支持农村地区发展,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农企业融资仍存在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涉农企业资金需求量大而集中,目前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企业贷款主要是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需要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门槛较高。涉农企业大多数农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小,农业生产和原料收购季节性明显,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普遍缺乏金融机构规定的信贷担保和抵押物,农业企业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加之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抵押贷款大多用于种植及收购农产品,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价格波动,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将迅速转化为银行的信贷风险。为了进一步缓释金融风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帮助农业企业获得贷款,建立政府风险资金池、银行、担保机构三方风险分担机制。
三、编制过程
2020年以来不断深入街镇、辖区涉农企业开展调研,组织金融机构座谈,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初形成初稿,并在5月8日通过文件形式第一次征求了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在长金融机构等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6月25日挂网进行公告征求意见,于7月27日再次发函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在长金融机构等部门意见,8月份两次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进行合法性的审查。经充分沟通,反复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什么政策?
由银行向涉农贷款主体发放贷款,政府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财政资金建立专项用于与乡村振兴相关融资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银行、担保公司、政府共同承担风险的金融产品。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设立“乡村振兴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额度单笔最高300万,贷款期限最长3年。
(二)谁可贷?
区内的三农基础设施建设、种养(殖)植业、生产资料购置、农副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流通、农村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园区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及农户等。
(三)如何贷?
农业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交借款申请表,合作担保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分别进行贷款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四)贷款成本?
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LPR+200BP。贷款主体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额度的1%。
(五)如何还?
根据贷款主体的融资特点和实际用款需求合理设置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
(六)有啥不一样?
该贷款项目是政府主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宽抵押物范围,特别是农业园区内企业,鼓励将保单、农村资产等作为抵押质押物。当贷款到期后,企业暂时无法偿还的,由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担保机构按照2:3:5的比例承担贷款期内本息损失风险。
(七)有什么优惠?
区财政每年持续安排担保费补贴资金,当通过本方式贷款的贷款主体在正常还本付息结清之后,可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担保费补贴,对贷款主体缴纳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若该笔贷款已享受市级补贴,对已享受补贴部分,区级不重复补贴,贷款主体所享受的担保费补贴资金不得高于实际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