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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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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抓好稳企业保就业任务落地,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全力做好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一、补助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长寿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4、除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其他类型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创业项目必须在长寿辖区内。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长寿区内注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长寿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借款申请人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二、贷款额度。

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可一次性给予授信。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照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利率。

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20211月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部分仍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要求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调查避免重复提交资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鼓励各地自主整合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政策原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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