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市场主体,我局紧紧围绕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全面及时落地落细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
一是及时印发减免租金的通知。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第一时间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长财债资发〔2020〕12号),明确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部分租金。
二是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工作的通知》(长财办〔2020〕5号),将我区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每个工作日0.2‰降至每个工作日0.1‰。
三是及时落实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长财经发〔2020〕15号),明确了贴息政策的申报对象、政策标准、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流程。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区财政局积极配合税务、人社、人行等部门,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缓、社会保险费缓缴、稳岗补贴、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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