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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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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09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保证长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向好发展,统筹考虑保护环境和畜牧业发展需要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明确边界范围。

二、主要内容

《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全区人居环境。本方案主要包含个方面有关内容。一是区域类型,包含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定义。二是区域范围,分别从13个具体的范围来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及最后的划定结果。三是组织实施,分别从严把准入关口、开展污染整治、落实监管责任等三个方面理清各有关部门、街镇的职责,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区域管理工作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禁养区内,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禁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恢复规模养殖,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单户饲养常年存栏20头(含)以上生猪当量规模畜禽。

(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实行存栏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时,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畜禽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治理并取得环保手续;未实现达标治理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区域范围进行了调整。2018年方案中禁养区、限养区面积分别为223.59 km²、936.35 km²,总面积为1159.94 km²。与2018年方案相比,禁养区、限养区总面积减小了209.49 km²,禁养区增加24.96 km²、限养区减少234.45 km²。总体来看,本方案禁养区总面积由于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三峡水库消落区变化有所增加。限养区总面积由于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带、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四山管制区的禁建、控建区、区级森林公园、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变化导致面积减少较多。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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