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有机肥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有机肥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好我区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业良性循环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7〕175号)等,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本《办法》明确了实施目的,对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扶持对象为产能5000吨以上并利用本区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规定了扶持环节,明确每销售一吨的补贴金额为200元;规定了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及扶持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和有机肥生产企业在有机肥推广使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有机肥:指利用利用畜禽粪污或农作物秸秆通过发酵处理,消除有毒有害物质,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是新政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央及市级文件依据进行了完善;
二是新政策把农作物秸秆纳入有机肥生产原料;
三是新政策对机构改革后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及有机肥生产企业职责分工进行了完善;
四是新政策对补助申报资料进行了完善;
五是新政策对责任追究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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