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68N/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审计报告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审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1 | ||||
[ 标 题 ] | 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坚强领导下,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对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部门预算执行、中央和市级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贯彻落实情况、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情况、长寿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等7个方面。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重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应对大战大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增效。积极落实政银担合作、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金、疫情期间经营主体补助等政策,减税降费10.4亿元,为企业纾困解难。争取新增政府债券15.7亿元、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11.1亿元,为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公共卫生提供资金保障。出台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促进财政资金发挥绩效。
——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财政民生支出47.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8%。落实“减免缓返补”援企稳岗政策,发放稳岗返还4800万元,城镇新增就业2万余人。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补助等1.73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扎实推进。加大扶贫资金专项财政投入,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343万元和危房改造资金3735万元,保障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安排1.3亿元支持国土绿化、乡镇污水处理、长江渔民退捕转产、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等项目,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争取置换债券资金16.76亿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本金40.43亿元。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2020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91亿元,为预算的100.75%,同比增长19.13%,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1亿元,为预算的94.63%。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支出管理方面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无预算采购。2020年,19个镇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长寿湖、渡舟和万顺3个镇街无预算采购4辆公务用车,采购资金39.96万元。
2.培训费压减不到位。2020年,全区培训费支出压减比例为13.39%,未达政府过“紧日子”统一压减30%的要求。
(二)财政收入征管方面
非税收入征收不规范。一是应收未收非税收入6298.53万元。区住建委应收未收11个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5875.88万元、2个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滞纳金231.65万元。区住建委应收未收2个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191万元。审计指出后,现已收回城市建设配套费2184.76万元、滞纳金231.65万元。二是滞留非税收入1655.39万元。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1356.15万元未上缴财政;区公租房管理所收取的直管公房租金299.24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已明确补助对象或金额的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4项专项资金2398万元未在规定期限内分配、拨付和使用。二是区经济信息委审核把关不严,4家企业未达条件或者申报依据不充分仍获得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
(四)财政资金管理其他方面
1.存量资金清理统筹不到位。一是未及时统筹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结转两年的专项转移支付和部门指标结余等三项存量资金7577.24万元。二是对镇街存量资金管理不到位。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未对镇街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筹,19个镇街决算报表银行存款余额5.41亿元。经查,洪湖镇、海棠镇、晏家街道3个镇街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为1.53亿元,无专项资金结余明细。个别镇街银行账户清理不到位,违规购买理财产品和办理定期存款。
2.产业扶持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定。2016年、2019年区政府违规制定两项产业扶持政策,明确将企业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按比例予以返回,区财政局于2020年兑现补助2422.58万元。审计期间,区政府废止了一项扶持政策。
(五)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准确,多列报股权投资988.11亿元。2020年,区国资委误将当年持有的股权投资全额计为股权变动并上报区财政,导致决算多列报股权投资988.11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区政府审计项目五年轮审规划安排,对17个区级部门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少(多)报预算、超标准编报等问题依然存在
1.少(多)报预算,涉及11家单位 、资金5730.41万元。其中,区城管局等8家单位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654.8万元少编或未编入预算;区供销社等3家单位未将可预见的收入、支出75.61万元编入预算。
2.超标准编制预算,涉及6个单位、资金41.96万元。其中,区信访办等6个单位超标准编制公务车辆运行费39.2万元;区民政局将超编制的临聘人员养老金2.76万元编入预算。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共涉及7家单位、资金70.79万元
1.“三公”经费管控不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长期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车辆运行费由下属单位承担;区水利局2017年—2021年4月以河长办公室名义长期租用汽车租赁公司汽车1辆,期间支付车辆租金、驾驶员工资等费用59.5万元;区供销社等3家单位超标准、缺要件报销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区城市管理局等2家单位公车加油卡中沉淀财政资金6.82万元。
2.违规发放购物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3月—2021年2月违规发放早餐购物卡4.47万元。
(三)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政府采购方面。一是区教委等16家单位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涉及金额6042.51万元。二是区供销社、区科技局政府采购执行率低,分别为5.5%、21.5%。三是区信访办等4家单位7项采购应执行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64.7万元。
2.预算约束方面。基本支出超支挂往来或挤占项目支出,区交通局、区教委等12个单位将基本支出超支挂往来账或者在项目中列支,基本预算超支单位占被审计单位数的70%,涉及金额1052.36万元,超支幅度平均为13.7 %,预算约束不严格。
3.项目管理方面。改变资金用途,区城市管理局未经区财政批准将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项目资金用于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项目,涉及资金336.14万元。推进项目缓慢,项目资金支付率低,区大数据发展局对智能工业云基地一期项目资金补助支付进度为4%;区应急局2020年项目预算资金为1882.05万元,当年仅支付50.8%,其中“中央自然灾害专项(抗旱救灾)”资金在当年未使用。区城市管理局、区招商投资促进局项目绩效目标不完整、未细化。
(四)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
区水利局等16个单位存在决算报表年初批复数与预算批复文件年初批复数、单位财务账与决算报表数不一致等问题。
近年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上述问题在大多数预算单位普遍存在,属于屡审屡犯性质,反映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预算的约束执行还不到位。
三、中央和市级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市审计局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7月以来,每季度选择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经济政策措施,集中开展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开展了新增财政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优化营商环境、长江流域禁渔退捕、稳外贸、农业园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1.惠企利民政策未全面落实。乐至公司等4家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未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3个月规定,少减免租金149.66万元。
2.资金违规分配、使用或闲置。区财政局违规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7个镇街污水管网项目整改;凤城一小等2所学校将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正常直达资金)4.53万元违规用于遗属补助、临时工工资等支出;镇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区卫健委4个项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特殊直达资金3171万元闲置。
3.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使用项目区中医院医技楼、区医院北城分院两个项目截至2020年底均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1.减税降费政策未全面落实。区规资局继续收取明令减免、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6.09万元;区发展改革委未及时根据上级文件制定本区燃气收费标准,致使凯源石油天然气公司长寿分公司继续收取应当取消的2020年新报装非居燃气安装用户接口费等费用143.65万元;区住建委让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企业自行承担应由部门承担的工程勘察费等费用59.58万元;区规资局下属单位长寿勘测规划院收取应由部门承担的放线费、验线费484.27万元;区规资局违规收取临时用地的复垦保证金等费用4816.34万元;区住建委等2家单位未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其产生的利息792.72万元。
2.“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不到位。一是企业开办流程用时超过24小时,未实现“一日办结”。2020年1-6月,1625家企业提出申请,367家未能一日办结;二是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提升不到位,未按要求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存在名义上进驻实际未进驻、综合窗口设置不足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不一致、资料清单不够细化等问题。
(三)长江流域禁渔退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渔政执法方面。联合执法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区农业农村委未与区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模式;渔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无人机、红外夜视仪等渔政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
(四)稳外贸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1135.7万元。个别项目进度缓慢,拨付率低,如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获得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创新提升工程资金,计划于2019年7月前完成大数据精准招商平台等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3月按进度支付率仅为44.41%。项目资料审核不到位、未按要求对专项资金开展项目内部审计,如区商务委对5家企业2018年的就业总人数数据采集不准确,导致补助资金分配存在错误,区商务委未按规定对承接加工贸易梯度专项资金开展内部审计。
(五)农业园区投资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项目产权抵押贷款未有效落实,经营主体融资难;园区经营项目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单一,农民分享园区发展红利少。
2.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农业园区管理机构职能弱化,对园区资源、资金统筹整合主导性差;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园区部分重点建设任务未完成;政府平台公司介入市场运行,直接流转土地转租企业使用形成长期负担。
3.项目运行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渔乐仙谷等部分市级重大农业项目推进缓慢。二是北部新区森林屏障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不规范、执行不严,产业用地扶持补助资金997万元不符合申请条件。
4.园区运行发展效果不够好。部分引入企业发展不理想,约40%的农业企业经营异常,10余户企业拖欠流转土地租金3300余万元,形成社会不稳定风险;皓鼎实业等部分经营主体停业、破产造成流转土地闲置荒废3950亩,建成设施设备闲置。
四、长寿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1.对外股权投资风险管控方面。投资风险管控不力,部分项目投前调查或论证不充分,投后运营和监管不严格,投资收益较低。2016—2020年,集团公司对外参股企业19家,投资11.94亿元,仅有6家参股企业获得投资收益1.02亿元,其投资收益仅为同期投资总额占用资金贷款利息的33.92%,12家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资产运营等业务管控不严,形成资产运营亏损1977.39万元,违规运营被处罚款、违约金208.56万元。
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企业会计核算不准确,少计资产、负债1273.78万元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3525万元;招待费等费用报销要素不齐全;部分物资服务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
3.企业内部治理方面。40.22万平方米房屋长期闲置未产生效益(包括标准厂房7.96万平方米,经开印象·凤西宛商品住宅2497套25.87万平方米,蓝领公寓275套3.16万平方米,人才公寓117套1.34万平方米,以及已办产权待移交的城中城商业广场房产1.89万平方米);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对外投资退出机制、企业风险防控等制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及其职工薪酬制度、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4.项目建设方面。15个项目基建程序不合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部分项目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单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设计变更预算没有进行预算评审审核等问题。
五、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20年8—10月对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5962.62万元,涉及44个项目、6个街镇、14个行政村。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一是产业扶贫工作存有短板。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仍需完善,分红未及时兑现;入股资金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担保向专业合作社投入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持股比例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实施单位各持股50%要求;产业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二是就业扶贫政策落实存在不足。在外务工贫困户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兑现比例较低。三是消费扶贫工作还有差距。电商服务站运营不佳,截至2020年10月,长寿区设置电商服务站共221个,其中有91个未开展线上业务。有线上业务的电商总体运营效果不佳。
2.套取扶贫资金。双龙镇泓炎合作社、石堰镇坝儿甜合作社实施的产业项目,虚构经济活动事项,编造虚假经济合同、发票等资料套取扶贫资金98.85万元。
3.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扶贫项目未达预期效果。2018年,八颗街道实施的石马村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未达设计目标,亦未按照协议兑现分红12.4万元。二是个别项目发包程序不规范。
(二)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1.建设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和落实不到位。区住建委53个项目未按要求实行限时联合验收,部分审批事项未按“一张表单”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未按规定及时上传行政审批系统等。
2.建设行业监督管理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区住建委未对监督计划项目中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的质量进行委托检测。
3.房地产行业管理调控不到位。我区出台的3个房地产文件不合规;3家企业的4个项目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开发规模进行开发建设;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存在监管缺位、监管办理时间滞后、监管比例和金额、资本金缓存、预售资金首付款申请使用不合规等问题。
4.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重复申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未取得概算批复开工建设;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农村旧房整治工作未按时完成,存在超范围整治、超内容整治、重复享受补助等问题。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政府类)实施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4—11月,对区级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以及2017—2019年竣工已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决(结)算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工程建设进度普遍滞后。因建设单位管理不规范、疫情影响、征地拆迁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46个项目进度滞后,占比46%。
2.保证金制度执行不严格。5个项目未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或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资金660万元;3个项目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724.76万元;9个项目履约保函到期未续签,涉及资金4164.34万元;4个项目履约保函生效时间不明,涉及资金310.65万元;4个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涉及资金731.4万元。
3.工程决(结)算办理不及时。2017—2019年,全区竣工已验收重大项目(含年度计划项目子项)505个,339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占比67%;240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占比48%;223个项目未按要求将决(结)算办理情况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占比4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报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比例达100%。
(二)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情况
2020年,完成10个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多计工程款1336.65万元,平均审减率3.65 %;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3个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报批投资概算;4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成本归集不准确,少计金额271万元;2个项目存在安全或消防隐患。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予以反映,对需进一步进行处理处罚的事项已作出审计决定,对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处理情况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区审计局移送问题线索共13件:其中向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8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5件,已收到书面处理结果6件、已审结7件。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1个院企违规合作项目被取消,4个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得以纠正,规范财务资金管理443万元。
八、审计建议
(一)扎实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压实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的对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强化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加强日常督查整改,严格工期进度管理,确保资金落实、项目落地、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突出对预算编制的审查和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的法定性与刚性约束。
(三)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资金统筹调度管理,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压减不必要的行政支出,紧扣中央政策导向和目标任务,用好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财政直达资金等新增财政资金,防止出现资金闲置沉淀或损失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
(四)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聚焦就业、住房、医疗、社保等领域的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加强惠民政策的落实,压实项目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覆盖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