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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长财社〔2023〕24号)

日期:2023-06-13

区民政局、区救助管理站: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的通知》(渝财社〔202339号)、《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的通知》(渝财社〔2023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和医疗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现下达你局2023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2,146万元,各项目金额及列报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为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落实,可结合实际发放情况,在本次下达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各项资金。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街镇在收到直达资金时,保持资金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局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要求执行,切实保障救助对象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长寿区2023年预算公开评审(重点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修订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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