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俐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长寿城区各交通要道人行斑马线路口增设路灯的建议》(第361号)区城市管理局已收悉。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工作小组,由陶颖局长任组长,甘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市政公用科具体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协调配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您提出的在城区各交通要道人行斑马线路口增设路灯和开展排查的建议,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古镇樱花大道路口、实验中学至古镇桥头十字路口等城区交通要道人行斑马线进行了实地勘查,经核实,一是附近照明设施未出现故障,且满足行人行车正常通行条件。二是我区城市建成区域面积较大,人行斑马线数量较多,每处交通要道的车流量状况存在差异性,路灯设置的位置、间距、照度水平应根据不同的415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而路灯亮度需要满足相关要求标准,过暗或者过亮皆不利于城市交通运行。区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城区各交通要道人行斑马线路灯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若发现灯光异常,将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过往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三是1-6月期间持续开展监管薄弱区域照明整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落实属地责任,围绕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下穿道、学校周边等开展照明突出问题摸排行动,按照要求,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有序开展整治。2024年以来,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开展暗盲区整治分别对北城大道至新市华府路段、卫古路后段、建设路黄桷湾小学段等区域安装及更换路灯226盏,全区累计维修路灯1627盏,完成全网通照明终端通信模块升级90台,着力为市民解决夜间安全出行隐患。
二、下一步计划。结合您提出的目前城区主要交通路段人行斑马线处路灯设置数量不够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局结合现有实际,组织相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集中开展全辖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问题排查,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摸清底数、找准问题。一是将进一步健全路灯巡查管理制度和路灯故障报告制度,并设置维修电话023-40465186,方便群众及时通报路灯故障信息,确保路灯及时维修,提高路灯亮灯率。二是持续开展照明质量不达标整治。区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对辖区城市道路照明质量进行检测,对照度、均匀度不达标的要根据配光要求及时更新合适的灯具,对积尘严重、污损灯具及时进行清洗保洁,对灯具达到使用年限老化严重的要编制计划纳入整治;对树木遮挡影响道路照明质量的,及时采用修剪遮挡光线的树枝、修改灯具安装方式减小灯具间距、降低安装高度或安装子臂灯等方式,确保照明质量达标。三是优化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综合运用“时控+光控”智控手段,科学启闭路灯,自然照度低于30勒克斯开启,高于30勒克斯关闭,做到天黑亮灯、天亮关灯,避免产生动态照明暗盲区;加强辖区相关单位管辖的城市照明智能监控系统指导,有条件的逐步纳入辖区城市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管理,实现同一区域统一启闭。
复函已经区城市管理局陶颖局长审签。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我们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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