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江维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车辆较少的路口闪烁黄灯的建议”(第251号)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在部分车流量时大时小的路口,以车流量大小来判断是否使用红绿灯指挥交通。车流量大、有堵车和安全风险时开启红绿灯(一般为早晚高峰);车流量小时(除早晚高峰的其他时段)则将红绿灯改为黄灯闪烁”的建议。您的建议旨在最大可能的提高道路的车辆通行能力,这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不谋而合。目前,我区建设投入运行的红绿灯中有18组红绿灯实行的是在高峰期红绿灯开启使用,在车辆较少时开启黄灯闪烁。例如文苑大道图书馆路口的红绿灯设施,于晚上24时即开启黄灯闪烁;民兴路杏林路口的红绿灯设施,仅在下午17时至19时运行,其余时间均开启黄灯闪烁。
二、关于您提出“在部分车流量整天都少的路口可直接将红绿改为黄灯闪烁”的建议。目前,在车流量较小的路口,如商贸大道太平路口沿线,连续几个红绿灯均采用的是全天候黄灯闪烁运行模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公安局将根据各个相位车辆情况以及高峰期车辆流量进一步优化红绿灯运行。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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