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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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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喻小波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两轮、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未上牌)管理的建议”(第21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对您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根据您提出的“长寿区应加快推进制定出台长寿区载人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条例,健全规范管理依据。”的建议。在这里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公安机关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针对非机动车的地方立法也许在将来会提上地方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目前,我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原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预登记,核发临时信息牌,颜色为绿底白字。截至目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18070张。此类车型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上路通行只挂牌即可,不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

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渝公规〔20231)要求,对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对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的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

(一)加强源头管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应向当事人了解购买渠道,并及时将相关线索书面通报给区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予以查处,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厂商开展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消除低速电动车的安全隐患。

(二)严格查处违法。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老城、新城因电动车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讨论,并将会同区城管局严格查处在步行街、人行道、商业广场等路段路面骑手的无证驾驶、闯红灯、非机动车道违规行驶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电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整治信息,扩大整治效果。今年以来,共查处电动两轮自行车违法行为6103件,其中,按规定查处逆向行驶311件,违反交通信号灯24件。查处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60件,其中,无证驾驶31件、逆向行驶5件、酒驾15件。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的建议。

(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宣传服务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达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期间,共启动138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开展劝导教育工作50余次,播放农村大喇叭10余次,放映警示宣传视频10余次,印制宣传单5000余份发放群众,微信曝光典型案例3条,央、市、区级媒体发布通告2篇。二是在车管大厅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在车管服务窗口、违法处理窗口摆放宣传资料、画册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持续推进“流动车管所”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圈、进单位、进乡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市场监管局方面也将加强对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强化法律意识督促经营主体履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严禁以“不需上牌、无需驾驶证”等为推销噱头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标识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责令其整改后再销售。目前,口头责令改正问题5个,书面责令改正问题1个。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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