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任凌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天工农贸市场临时交通信号灯更换为标准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122号)收悉。区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您所建议的“将天工农贸市场即(桃源西二路桃兴三路路口)临时交通信号灯更换为标准交通信号灯”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相关规定,对于新建红绿灯的问题,公安机关仅有考察调研和提出建议以及在修建之后进行管理维护的职责,而具体修建则是其他部门的职权。为此,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积极沟通,据了解,2018年,区开投(集团)公司即对桃源西二路桃兴三路路口交通信号灯作出设计方案,因故后期未进行施工建设。
二、您建议中指出“交通信号灯需要增添人行信号及读秒提示,方便行人预判是否通过”的问题,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经走访调研发现,目前,我区建成投用的人行信号灯读秒提示基本涵盖,对于少量无读秒功能的人行信号灯,区局将做好登记,及时向信号灯建设单位函告整改。在今后信号灯验收工作中,区局将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信号灯建设国家标准实施建设。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政委张兵同志审签。感谢您对全区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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